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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皂市水库水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0-09-29访问次数: 字号:[ ]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政府应对和处置水上突发事件的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的扩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石门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皂市水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皂市水库库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水上交通、观光旅游和渔业作业中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实行统一指挥,各方协调行动。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影响范围以及所需动用的资源,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可能。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救助,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防应并重,确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发挥专业队伍和人员的作用,建立高效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成立石门县皂市水库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皂市水库水上应急指挥),由石门县皂市水库管理局局长担任组长,组织、指挥和协调我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和确定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和指挥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管理办),由综合管理办主任兼任水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职责是:

负责领导小组与各应急工作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络和组织工作;按照领导小组指令向各应急工作成员单位通报事件情况;负责水库应急管理日常工作,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做好准备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分工协作,传达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命令,并及时掌握、分析现场重要信息;实施本预案的演练和演习。

2.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设立应急工作组,由皂市水库管理皂市水库业主、海事、公安局(水上派出所)交通局、安监局、卫生、畜牧水产局、环保局、国土局相关乡镇政府以及根据事故性质需要临时增加的其他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是:

(1)交通、海事部门负责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派出救援船舶和船舶抢修人员赶赴现场,负责指挥航道内的船舶通行,必要时对水上交通实行管制,为应急救援行动提供良好的水上通行条件;负责为水上救援提供航道具体情况(如水深和流速等);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处理。

(2)公安局(水上派出所)负责事故区域的安全警戒,确定警戒范围,维护事故区域的交通和人员秩序,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必要时对事故陆域实施交通管制。

(3)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在接到指挥部的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抢救,并开通医疗救护绿色通道。

(4)安监局负责协调有关安全生产成员单位、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对发生水上突发事件进行救助;负责对安全生产水上事故调查。

(5)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水上突发事件中获救人员的安置和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2.4水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设立水上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小分队、水上应急救援小分队、水库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等。

3 应急响应和处置

 

3.1水上遇险报警

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后,遇险人或现场附近目击人应立即向皂市水库管理或公安、交通、海事部门报告,遇险船舶同时向其单位报告。公安、交通、海事和船舶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通报皂市水库水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2报警通信方式

(1)皂市水库管理办公室值班电话13975601253

(2)公安部门报警电话110;

(3)消防部门报警电话119。

3.3发送水上遇险信息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状况、遇险船舶或遇险者的名称、种类、联系方式等。

3.4先期处置

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皂市水库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应急队伍参与紧急救援,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

(2)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确定救助区域,明确实施救助工作任务与具体救助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调动事发附近水域船舶前往实施救助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根据事故救助现场的需要,实行水上和陆上交通管制。

(6)建立应急通信机制。

(7)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措施。

3.5后期处置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结束后,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做好伤员的救治、获救人员的安置、死亡人员的处置以及保险索赔、费用结算等;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检查、清点、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组织事件调查和应急经验总结。

4 应急保障

水上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应当按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水上交通、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5 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1)水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制订水上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习。

(2)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演练地点、时间、气象条件等背景信息;演练方案和演练情景;参与演练的应急组织;演练目标和演练的范围;演练过程等基本内容。演练的评价包括对存在缺陷的评述和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设施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2宣传和培训

(1)皂市水库管理交通局、海事、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患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交通局和镇政府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学生,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中普遍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教育。

(3)皂市水库管理交通局、畜牧水产局、海事、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1)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水上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的部门,皂市水库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将予以表彰,对落实本预案不力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6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皂市水库管理负责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皂市水库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水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评审,并视情做出相应的修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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