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库区禁止利用垂钓船舶、垂钓平台
开展垂钓活动的通知
随着皂市水库垂钓群体的增加,随意在库区制造垂钓船舶或用钢管油桶、废旧船舶改造等方式搭建的垂钓平台愈来愈多,既影响库区环境,又给库区安全造成重大隐患。根据《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石政办函〔2013〕10号文件)、《石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彻底取缔皂市水库水上载人钓鱼浮台的通知》(石安办函〔2013〕14号文件)、《石门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3次)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制造垂钓船舶或搭建垂钓平台在库区开展垂钓活动。
二、自通知之日起,库区垂钓船舶和平台业主,应立即停止其经营活动,禁止他人上船、上平台垂钓或为垂钓者提供渡运等服务,相关设施在近期自行组织进行拆除。
三、对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业主承担。
石门县皂市水库管理局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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